一、 通则 |
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有机产品都必须提供NOP进口证书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申报(无论原产国、产品类型、价值和尺寸)。
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获得认证(有豁免资格的除外,见NOP § 205.101)。
出口商的认证机构必须通过有机完整性数据库(OID)生成NOP进口证书。
例外情况:NOP进口证书不适用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现行规定下的任何轻微豁免(食品捐赠、非零售样品、人道主义工作)
二、 术语 |
有机农产品的最终认证出口商,为有机农产品从外国到美国的贸易提供便利、委托或安排运输/运输。
2. 有机进口商 organic importer
负责在美国境内接受进口有机农产品并确保NOP进口证书数据输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进口记录系统的操作者。
三、 职责 |
1. 进口商:
ü向认证机构提交进口证书申请
ü保存进口证书的记录,并可供NOP和认证机构检查
2. (进口商的)认证机构:
ü 建立进口证书申请的受理、评估和批准/拒绝体系
ü 明确每份进口证书涵盖的范围(装运的货物、时间、数量)
ü 确保出口企业有能力生产或处理进口证书所涵盖的产品
ü 仅对认证为有机的产品颁发进口证书
ü 核实出口商记录保持系统的合规性
3. 进口商(或其报关人):
ü 将进口证书数据上传至CBP-ACE系统(或委托报关行)
ü 核实收到的产品是否与有效的进口证书相关,且未经违禁物质处理(熏蒸)或辐照。
ü 进口商的控制系统可能因提供的文件、和商品而异。
ü 保存进口证书的记录,并可供NOP和认证机构检查
4.(进口商的)认证机构
ü 验证进口商接受的任何供应商的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进口证书授权的数量
ü 验证进口商控制系统和记录保存系统的合规性
5. NOP
ü 访问CBP-ACE关于进口有机产品数量和原产地的数据,并根据OID中的数据进行验证,以监测和识别潜在欺诈的指标。
四、 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 |
1. 出口商应在有机货物出口前向自己的认证机构申请NOP进口证书。
2. (出口商的)认证机构核查申请,并(如批准)通过OID生成进口证书。
3. 认证机构向提出要求的出口商提供进口证书(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
4. 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发送进口证书。
5. 进口商或其指定的报关人将进口证书数据输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作为其标准进口申报流程的一部分。
进口证书的申请时间必须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备案要求。获证的有机出口商应尽早提出申请,以便认证机构有时间核查申请材料并生成NOP进口证书,并且出口商有时间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提出产品备案要求前将其交付给进口商或报关行。不要求货物随付证书。
五、 数据和范围 |
NOP进口证书将包括下列信息:
ü 原产国
ü 目的国
ü 签发NOP进口证书的认证机构信息
ü 协调关税代码编号,如适用
ü 总重量
ü 产品认证依据的有机标准
ü OID系统中认证出口商的10位数字识别码
ü NOP进口证书编号
六、参考法规: |
Federal Register p. 3563-3569
§205.2 new terms for Organic Exporter and Organic Importer
§205.237 new section on Imports to the United States
§205.300(c) add cross-reference to new §205.273 regarding organic labeling on imported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