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要求各认证机构应对依据欧盟等效标准进行认证的来源于中国及相关第三国的有机或转换期认证的操作者实施附加的控制措施。
1、实施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受控产品原产国:
除中国外,还有原产于秘鲁、印度、土耳其、墨西哥等13个的20种产品被列入该项管控措施。
3、受控产品及操作类型、取样比例:
以下仅列出中国的受控产品。与2023年发布的管控措施相比:增加了花生,将绿茶的控制范围延伸至所有包装规格,同时降低了茶叶的取样比例;保留了保鲜姜和红茶(大包装);删除了荞麦、南瓜(籽)、糖渍姜和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
受控的操作类型包括下列产品的生产方、加工方、贸易方、贮存或出口方(单元)。
Country | Product 产品 | CN-Code 海关编码 | Sampling percentages 取样比例 |
China 中国 | Ginger 保鲜姜 | 0910 11 00 | 10% |
Peanuts 花生 | 1202 42 00 | 10% | |
Tea 茶叶 | 0902 10 00 0902 20 00 | 10% |
4、检测要求:
认证机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更低取样比例对出口欧盟的有机或转换产品进行抽样,对被抽样的受控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应包括所有禁用物质,仍包括环氧乙烷,且应在检测报告上注明货物的批号和检查证明(COI)编号(如适用)。
未获得这些检测结果之前,认证机构不得为货物签发COI。
5、控制要求:
—— 对于从事相关受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或出口活动的操作者,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实施2次现场检查,其中1次应是不通知的。
—— 对于初次申请认证的农场,认证机构应在地块农事活动开始前进行检查。
—— 对受控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在最合适的时间,至少抽取一份田间作物检测禁用物质。对于非作物生产的经营者,则将抽取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测。
—— 加强对受控产品的流程控制和可追溯验证,验证生产和加工数量、贮存和运输方式,包括在这些阶段可能使用的禁用物质。
—— 无论受控产品最终是否按有机销售和/或出口,都应加强对这些产品的账簿和财务文件的系统性审核,从农场到最终客户上的各个环节,包括数量和买方名称。
—— 根据(EU)法规2021/2306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受控产品离开第三原产国/出口国前签发检查证书COI。
SRS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管控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将通过告知书形式及时通知各相关获证企业。